资讯动态

医药广告禁代言消除维权隐忧

编辑:【海南展鸿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5.09.06】 浏览次数:【1005】
  9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告法》将正式实施,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保健品广告将迎来“史上最严”的法律约束。
  近年来,随着药品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出于广告宣传的需要,药品广告主普遍将代言广告作为重要的宣传策略。现实中,代言人往往都是名人,通过名人的光环效应,可迅速扩展药品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但是,药品代言的背后,却呈现出了诸多乱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名人的微笑吸引了人们的眼球,而名人代言药品并不一定具有广告宣称的效果。药品企业在选择代言人时只顾选名气大的,忽视了产品和名人之间的关联性。在众多的药品代言人中,药品企业更多青睐名人,但作为名人,其所代言的药品广告,往往具有误导作用。尤其是,囿于病因、体质等各方面的不同,对于药品的适应性也不同,一旦被明星误导则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对明星代言药品广告做出禁止性规定,药品广告代言处于失序状态。而在很多西方国家,明星代言药品广告,则会受到严格的管理和约束。比如,美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中有关产品效果的部分必须有事实依据,且广告明星必须是产品的使用者和直接受益者,否则就会被重罚。因此,美国演艺界及体育明星们大多对美容产品、保健品及药物类广告敬而远之。
  反观国内,由于缺乏法律层面的清晰规定,明星代言广告轻而易举,并不会面临太大的风险。而对于患者来说,明星代言广告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却是显而易见的。患者相信药品,关键还是依赖于明星的宣传,认为只要明星上镜做出"担保",意味着药品质量值得信赖。但是,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囿于证据、事实认定的短板和瑕疵,明星往往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此之下,很多患者只能自认倒霉,任由代言广告泛滥。
  应该说,新《广告法》的实施,从源头上堵住了药品代言广告泛滥的乱象,对明星代言行为戴上了"紧箍咒"。明星不再涉足药品广告,有利于患者更加理智、客观的选择药品,而不是仅凭明星的名声来判断药品。而且,禁止明星代言,减少了侵权主体,一旦药品广告存在侵权情形,患者可以不再与明星纠缠,从而直接向相关责任主体主张维权。
资讯动态News
友情链接/LINKS
中国广告网中华广告网广告买卖网中国广告人中国广告门户网中国广告AD网中国广告行业门户
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路帝国大厦A1608室
电子邮箱:1913277245@qq.com
Copyright © 2018 海南展鸿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绿色创意
扫码关注

关注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